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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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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资)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物资经济效益,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后勤处统一负责全院教学物资管理工作,各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物资工作。第三条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责任制度,对物资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有依据,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和归还手续清楚,帐目记录完整,定期核对检查。第四条物资的范围(一)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二)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物资,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品,如单价在500元以下低值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三)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
第二章物资的计划、购置第五条加强计划管理,各处室、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及限额使用标准,每年分配给个人和系部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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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人员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其中为打印纸、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钉、图钉、回形针、橡皮擦、笔记本、复写纸、卷笔刀、标签纸、便条纸、信纸、橡皮筋、各种夹子、打印油、原子笔、书钉、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修政液、电池、剪刀、介刀、各种尺子、小型号订书机等),按人均核定标准,核定标准为:专兼职教师40元人学年,行政工作人员45元人学年,保安、水电工、木工、宿管员、多媒体管理员10元人学年。于每年年底认真按时上报物资购置计划,由后勤处统一汇总后交财务处,财务处结合本学年经费情况进行审核,经学院领导审核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计划编制可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购置计划、月购置计划和追加计划四种,由各处室根据经费预算和物资使用情况安排编报。年度计划是指每年年底,在本年度物资使用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按下学年实训教学计划、实训课程的需求,编制物资申请计划,作为财务经费预算;季度、月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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