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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麻醉医师。二、在各级麻醉医师中,只有取得中级资格并授权二级麻醉权限者方能独立实施麻醉工作。三、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的麻醉权限管理,科主任任组长,为科室麻醉权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四、管理小组定期对本科室的麻醉医师进行麻醉权限评估工作,结合每位麻醉医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与能力明确其具体的麻醉权限。五、申请人填写《麻醉医师分级授权资格申请表》,经管理小组讨论确定麻醉医师的权限,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务处,医务处将申报情况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申请医师方获得相应的麻醉权限。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医务处备案。六、麻醉医师权限的动态管理。(一)、根据麻醉医师级别变动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科室管理小组将适时组织麻醉权限的再评估工作,并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扩大申请医师相应的麻醉权限。(二)、一般情况下麻醉医师不得超权限实施麻醉,否则给予通报批评或降低、暂停麻醉权限6个月至1年不等处罚。对于执业能力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级处理。对于相应级别工作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科室人员,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召开会议评估其麻醉权限。(三)、对德才兼备、业务能力较强的麻醉医师,经科室麻醉管理小组、医务处、主管院长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麻醉范围,但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四)、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麻醉医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七、麻醉医师麻醉权限的再授权机制。(一)、被降低、限制麻醉权限或暂停执业的麻醉医师,医院将责成本科室的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时间为6个月至1年不等。(二)、考察期满后,管理小组对被考察医师再次进行麻醉权限评估。(三)、根据评估结果,如管理小组认定被考察医师可以再申请或恢复相应麻醉权限,需填写《麻醉医师分级授权资格申请表》,并经申请医师、科主任签名确认后报送医务处。
f(四)、医务处对再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并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对该医师的麻醉权限进行再授权。
八、急诊手术麻醉授权管理急诊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师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
醉。若属高风险或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上级值班医师,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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