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不可以,但也有特例,如苏州市吴中区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有效化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规范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将企业类型改办为一人公司的法律行为。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四条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具体工作由登记注册科负责。第五条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第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许可设立或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已经过批准且不改变住所的,可以延续使用原批准文件,无需提交新的许可文件,可以在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新的许可文件。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足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货币补足。用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达到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低于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的,多余部分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后,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第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