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稳定、持续、高效运行,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机关分平台”)、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区级分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分平台”)及本市已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已联网的建筑”)。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制度完善等各项功能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各级平台和已联网的建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布建筑能耗监测相关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和年度情况报告。
(三)负责对各级平台和已联网的建筑运行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重点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负责已联网的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具体部门、人员和运维机构,落实市级机关分平台和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运行和维护工作经费,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第五条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具体执行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及功能完善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具体执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相关管理文件、技术标准等要求,具体开展重点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
(三)编制并上报市级平台运行和维护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落实市级平台运行和维护工作费用。
f第六条市、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和联网的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各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并负责区域范围内已安装分项计量
系统装置并实现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运行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