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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法规类别】11803【发文字号】浙委20062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425【实施日期】2006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2006年4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按照我省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并在此基础上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和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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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观。全省上下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氛围日益浓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由治标走向了治本,由单项治理走向了全面建设,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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