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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流失率考核管理办法
为积极有效地从各个环节加强对员工流失率的控制,尽快改善各部门缺员状况,实现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猪场场长、人事行政经理、各相关部门主管。二、考核周期:按月考核,以本月1日至次月30日为一个周期。三、考核办法:1、新员工入职上岗满3天(含)计入部门流失率考核,未办理试用手续离职的,按05人计算;办理试用手续(含转正员工)的,按1人计算。部门内不能私自辞退员工,如要辞退一律退回人事行政部处理,如违反按2人计算。
2、员工因自身身体原因离职的不计在考核范围内。(离职时人事行政部需查看相关证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换的员工不计在考核内;实习学生不计入考核范围。
3、员工流失率计算方法为:(周期内离职员工人数不计入考核内离职人数)部门总人数100员工流失率
4、考核部门考核员工流失率标准为:(1)养猪场的全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其中组长以上(包含组长)员工流失率不超过2;(2)工程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以内;(3)生产技术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以内;(4)销售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3以内;(5)财务部员工流失率控制在2以内。5、考核办法:员工流失率考核指标与经济考核指标挂钩。当月员工流失率不合格,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数10分,猪场人事行政经理5分。无特殊情况,当月部门、猪场员工流失率大于10的,扣除负责人当月全部绩效奖金,人事行政经理绩效分数50分。四、此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东北片区人事行政部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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