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
法定代表人无法辞职,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享有多项权利,例如签发股票、签发公司债券、对外签订合同、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属于公司的代表机关。然而,法定代表人同样要承担义务,例如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位被强制执行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的消费。
法定代表人出现患病、离职等情形,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变更并办理变更登记。然而实践中,由于股东间存在矛盾、公司名存实亡等现象,可能无法推选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无法辞去职务,甚至莫名其妙的被法院传唤、被限制出境。目前,对于无法推选出新的法定代表人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司法途径】
现有制度下,可以提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但各个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
f相同。
案例一公司名存实亡,无法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北京市某法院“暂不予支持,驳回办理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原告郭某诉称2011年,北京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受让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50的股权,成为教育公司的股东。郭某系投资公司的员工,2012年,受投资公司的指派在教育公司任经理、董事职务,并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教育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不再是教育公司的股东。郭某于2013年8月正式向教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所担任的经理、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教育公司同意郭某的辞职请求,并出具离职证明。郭某离职后,教育公司应当将其公司经理、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员,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但经郭某多次要求,教育公司至今未予办理相关手续。故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教育公司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免除郭某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变更登记手续。
被告教育公司辩称郭某起诉属实,教育公司同意免除郭某的职务并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表示歉意。教育公司现已停业,难以在股东间形成有效决议,尚未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人选,故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法院认为,郭某已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离职,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