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
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
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指的是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三票一卡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
支付工具结算方式
网上支付、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
信用证、预付卡等
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满足:汉语语言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前面要加零的:1月和2月;1日9日;整十的日和月。前面要加壹
的:1019的日和月。)
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
致。注意: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
受理。
基本要求签章
1,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更改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必考)
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伪造与变造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本身票据就是假的),而应追究其伪造票据的法
(必考)律责任,被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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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按开立主体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注意: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凭身份证开的是个人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1,企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之前商业银行要上报人民银行审核),实行备(抓四条)案制(商业银行只需向人民银行备案就可以),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必须法人自己去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当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防止有人冒充开户,实施违法行为)。4,企业银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