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与购房人关系证件种类是否证件号码本市户籍
系统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5
f政策提示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规政(2011)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2、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部分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可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可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3、境外个人购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及个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4、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5、“中心城区”的范围界定为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承
诺
书
截止年月日本人已阅读《政策提示》所列限购政策内容,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的规定,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属实。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间,未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如本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所购商品住房不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附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下:
购房人家庭情况购房人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3家庭成员4姓名与购房人关系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是否本市户籍
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6
f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编号::经核实,你公司申报的以下商品住房,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不符合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不予合同备案。现将申请备案资料退回你公司。请你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到武汉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高雄路166号)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附《商品住房合同不予备案清单》。
商品住房合同不予备案清单商品住房合同不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