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规程及措施等,由各单位审批。第三章编制及审批程序第八条编制规定(一)整个建设项目或建筑群、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如脚手架、自动滑梯、建筑幕墙、深基坑、地质水文构造复杂、过采空区、过老硐、高瓦斯、高突等)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特殊作业时需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二)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建质〔2009〕87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瓦斯、水文地质资料,工程设计图纸、上级对设计的批复意见、对本工程的安排意见和有关的会议文件等。(三)编制人员应认真阅读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对开工地点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了解施工现状和内、外部施工条件。(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
f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关键环节,要提前制定预案和措施。第九条编制及审批程序(一)施工组织设计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勘查并形成意见→技术人员编制→下发项目部意见反馈→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室会审,并经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项目部执行。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执行如下程序:各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行文上报公司综合部,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初审并形成意见→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公司下文批复。需要业主、监理审批的,应增加相应审批内容。(二)作业规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勘查并形成意见→项目部(施工区队)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会审会签(经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室会审→项目部按会审要求补充修改→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会签(经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字)→项目部执行。对于业主有专门格式要求的作业规程,遵照业主规定执行。施工中有需要监理审批的,应增加相应审批内容。(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