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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管理工作,避免技术管理中的疏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审批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三级审批程序,即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需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工作;各单位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规程的审定工作;各单位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各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会审工作;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及上报工作。第三条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必须上报公司总工程师。第二章审批范围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实际,主要对五大类(矿建、煤矿托
管、土建、机电安装、地质勘探)工程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f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其中:矿建工程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托管类主要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土建工程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安装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地质勘探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均需按程序编制并审批,并严格落实一工程一措施一档案制度。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建设项目时,或者有重大影响、技术含量高的特殊项目时,其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协调编制及审定;其余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单位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编制。此外,以下工程需报公司审定。(一)《徐矿集团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中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项目。(二)立井井筒,垂深超过1000m;斜长1000m以上的斜井井筒(不含井下斜巷)或斜长小于1000m,且瓦斯、水文地质构造条件尤其复杂的斜井或立井施工组织设计。(三)特殊采煤方式。(四)钻孔深度1200m以上或基础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五)机电安装工作量500万元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六)单项土建工程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f第七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设计、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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