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首遇责任制度教师在校工作期间,谁遇到校内学生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谁就是首遇责任人,应该履行以下职责:1、制止事态扩大2、及时救治受伤者3、及时向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家长联系、汇报如果首遇教师未履行职责追究以下责任:1、负责赔偿事态扩大后的一切费用2、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职、晋级、年度考核不称职3、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责任追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2、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3、各部门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4、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
f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5、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不能说明未及时上报原因的:(2)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3)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