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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责任划分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2、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3、年级组(部)主任:是所负责年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拟定年级组(部)内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落实人员负责课间、楼道及空档时段的安全管理,明确其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及时向校长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拟出事故报告草案。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4、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5、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6、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的组织管理者。
f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店及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落实人员负责重要部位的财产管理,并明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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