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1、基建部负责组织由同行业的施工单位互检及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然后汇总后进行归档管理。2、分项工程应由基建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基建部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基建部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定。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基建部直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上级领导批复并进行专项工程备案。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章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1、凡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的工程,如各类基础工程、回填处理、混凝土浇筑前、砌砖工程、防水层、砼预埋件、各地下管线等工程在隐蔽前,施工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核对设计图与地质情况是否相符,其结构尺寸,标高经测量复核附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工地代表检查,只有工程与预定设计相符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检查结果不
f合格,或检查与实际不符,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工程日志薄内,待改进后,重新检查签证,直到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基建部及相关部门验收签认,自行覆盖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3、检查中发现施工工程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呈报基建部,由基建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并研究可行性处理方案。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l、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后,由基建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2、基建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确认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后,指派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测量、签证。签证单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字。并一式四份,基建部、施工单位、财务、审计单位各留存一份。3、签证单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4、现场签证要随实体同步进行,及时如实办理,不得事后补签,过期不予签认。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1、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基建部负责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学习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存档。对会审结果存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处理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