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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规范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队伍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执行坐班制。第三条实验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技术工人必须持有中级及以上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合格证书;新进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或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参加省部级职能管理厅局组织的对应特殊工种岗位的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对应实验技术岗位合格证书或水平、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正式承担实验技术工作。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劳动纪律;热爱教育事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勤奋敬业、与时俱进;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治学严谨、求实,工作努力、认真,不断提高自身的实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具有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勇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实验教学人员第五条实验教学人员是指担任实验主讲的教师、实验室配备的专职实验教师和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具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实验教学人员是实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实验教学人员应系统掌握对应学科的理论知识,应掌握与所承担实验教学内容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应较为全面地了解对应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的改革、发展趋势,在实验教学方案制订、对应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和实
f验教学方法改革与研究、实验项目和内容更新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七条实验教学人员应主动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和协调,
在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对应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和整体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并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落实和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等工作向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八条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实验教学人员应在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负责实验方案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讲义和指导书的编写、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的准备与完善、认真备课和参与实验前的有关准备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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