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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农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乡镇“五荒”治理开发(拍卖)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拍卖)监督管理制度。一、农村“五荒”治理开发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文件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治理与开发并重、公开公平公正、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村民优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二、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严格按照“资源调查、权属确认、制定开发治理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公开承包或拍卖、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级“五荒”资源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民主决策。三、由村纪检委员牵头负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配合,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办法,对本村“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承包拍卖)进行全程监督。四、监督办法1、五荒资源治理开发(拍卖)实施方案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村纪检委员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或群众有争议的承包地块,要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代表或村民参加。村纪检委员因事不能参加时,村委会必须通知民主理财小组2人以上参加,进行监督。2、村纪检委员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坚持走访党员群众,收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告村两委、乡镇纪委。五、对在“五荒”面积核实、地块定价、公开拍卖、治理开发等环节出现以下情况的,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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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的予以相关党员干部党纪处分,重大问题报市纪委监察局。1、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偏亲向友的;2、在承包地私自建房、建坟、挖沙取土等破坏资源行为的;3、对五荒地段内的国防、交通、通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破坏、损毁行为的;4、在五荒地段违反治理开发规定进行开荒、栽树、随意放牧等行为的;5、其它违反“五荒“治理开发规定的情形。六、村纪检委员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处理的,当场解决;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村两委、乡镇党委(纪委)调查处理。涉及党纪处分的,由乡镇纪委进行调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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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村纪检委员“三资”村纪检委员“三资”监督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三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统称为“三资”。二、“三资”管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出台的《农村经济委托管理办法》《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镇村委托招投标办法》执行。三、“三资”监督措施:1、以纪检委员为主体,以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载体,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处置进行全方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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