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院级)体育比赛单项奖获得前三名、集体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单项获得前六名或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在院级体育比赛中创新记录者。3、美育优秀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500元积极参加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舞蹈、声乐等方面的活动,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奖励,为学院争得荣誉者。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每人500元(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5)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深得师生好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优秀成绩,热心公益活动不计名利,受到师生的公认和一致好评的其他同学。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宁波理工委〔2007〕48号)文件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获得20102011学年“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三)其他奖学金
1、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500元评选条件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上学年已经参加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评选的不能重复申报。2、创新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集体)1000元,重大成果另定学生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一或第二),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或发明创造获得省级以上(含宁波市)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含宁波市)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对于重大创新项目,学院将进行重奖,金额另定。学院已经给予奖励的个人或集体,不重复发放创新奖学金,只发荣誉证书。1
f三、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荣誉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参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生活园区文明建设管理办法》(宁波理工〔2005〕138号)。(一)三好学生(不限名额)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德育测评成绩(即大德育成绩,包括德育评议成绩、行为记实成绩)优秀,即成绩在班级前30(含30);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得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及同等条件的专业奖学金);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大于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