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院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08、09、10级各班: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4号)(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5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02011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12012学年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1、本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且无必修课(必修课是指除公共任选课程之外的所有课程)补考或重修课程;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在班级前60;3、遵纪守法,该评选年度(20102011学年)及评审过程中无任何违纪处分;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60分)。5、申请第二、三学年(08、09级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学校学位授予基准分400分考试。6、创新奖奖学金的评选不受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体育成绩的限制。
二、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金额、比例及具体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名额确定时按“四舍五入”,其他类型奖学金(包含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美育优秀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名额不限。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5)本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同等条件下,学业加权成绩名次前者优先。2、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本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同等条件下,学业加权成绩名次前者优先。3、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5)本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4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业加权成绩名次前者优先。
(二)单项奖学金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申报各项单项奖学金时,需附获奖等有关证书复印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500元学习积极主动,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25。2、体育优秀奖学金名额不限每人500元参加院级以上(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