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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第三版)
一、居民医保卡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作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及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凭证,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统一管理。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但具备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还可用于居民医保零星医疗费报销资金的注入及缴交居民医保费。居民医保卡使用提示: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因门诊产前检查办理选点、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应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2居民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居民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3居民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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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保待遇。就医流程如下:
参保人到定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挂号处挂号
(出示医保卡,首次选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诊室就诊
住院
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出示医保卡)
住院治疗
检查、治疗、取药
办理出院结算(出示医保卡)
*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就医,请按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起始时间
参保人群
享受待遇时间
备注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
从当年9月1日开始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
从缴费次月开始
新生儿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
待遇享受时间截至该居民医保年度末(8月31日)
(二)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相应年度的医保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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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已缴交居民医保费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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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予支付:
1.未经核准,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