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示范文本)
宁房物〔2006〕243号各区房管局、县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我局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时参考使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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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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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使
用
说
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咨询。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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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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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合同。(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
第一章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区县
物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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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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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