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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调2002138号)
【标题】“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国家电力公司【颁布日期】20020307【实施日期】20020307【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文号】国电调2002138号【题注】【正文】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
2000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
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
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
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制造、设计、安装、
f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3《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4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21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22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f2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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