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点评法律意见和代理策略案件简介丨名誉权纠纷对方网络散布谣言,客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之前的影响。法律意见样例及点评向彬律师点评导言选择这一篇作为优秀样例,是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名誉权纠纷案件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前的刷大字报、口头、纸媒等平台传播更多地转变为互联网传播,由于互联网传播的种种特殊性,也对于律师处理这类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分析1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删除侵权帖子)1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立即删除侵权帖子)2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一款的规定,您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匿名用户网名“出水妃芙蓉”,利用互联网交流平台“家长帮”发表题目为《我要爆料……最后才发现遇到的是【骗子】》的帖子,该帖子严重失实,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当事人的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当事人名誉,已可初步认定被告的行为系侵害当事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f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一款:“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3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50804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1、当事人需提交证据证实网名“A”发表题目为《我要爆料《我要爆料……最后才发现遇到的是【骗子】》的帖子,该文章的指向对象系当事人,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主体方能适格。当事人陈述对方已刻意对照片进行过技术处理,当事人还需补充证据证明该照片显示的人物完全可能被认出系当事人本人的客观事实。2、本案名誉侵权前提在《我要爆料……最后才发现遇到的是【骗子】》的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