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书
第1条出资人
签订本协议的出资人是: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住所:
第2条公司设立法定事项
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名称:【】(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3、注册地址:
4、法定代表人:
职务:
5、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第3条出资人及出资额、出资期限
出资人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万元)
【】
货币
【】
货币
【】
货币
111
f合计1、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0日内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公司出资人应在公司账户开立后10日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2、公司应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其股权登记于股东名册。出资人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第4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即出资比例),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2)出资人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3)出资人按出资比例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4)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实际认缴的出资;(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不得借设立公司之机,谋求不正当利益和从事非法活动;(3)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为公司成立积极创造和提供各项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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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转让出资(或股权),非经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
不得退出设立活动等;
(5)对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他出资人的商业
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出资人应遵守双方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对公司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