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治疗项目自付30。
第五条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审批程序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均属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确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必须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需做特殊检查的,由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审批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需做特殊治疗的,由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并出具病情摘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加具意见、医务科审批,并报社会保险部门备案。抢救危重病人可先行检查治疗,三天内按有关程序补办手续。
(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中使用的医用材料(包括人造器官)等,原则上应选用国产普通产品。如参保人要求选用进口(含合资)产品,须本人签字,使用进口(含合资)产品比用国产普通产品,个人自付费用增15。
(三)按规定所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费用后,其余费用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未按规定所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参保人自付。
第六条参保人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特殊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按规定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特殊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新增加和新确定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经省和市物价部门核准后,必须同时报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被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新诊疗项目不予支付费用。
f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空调费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单独收费。
(三)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水电费、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