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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2011杭公租区级字第001号)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文件精神,《杭以及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66号、《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细则(试行)(杭房局》〔2009〕128号)等文件规定,经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房管)局申报,现将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基本情况本次房源为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长青嘉苑小区,共计20套,具体详见房源清单。二、申请对象申请承租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拱墅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为2010年度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申请承租人员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三)申请承租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f(四)申请承租人员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无住房(包括现有和已转让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等)(五)申请承租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三、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本次配租房源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层朝南2间、朝北1间,6层朝南2间、跃层1间(按朝南房间标准配租)。(一)2位单身人员配租成套住房中一个房间(其中朝北房间配租1位单身人员);(二)2户已婚未带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四、申请流程本次申请须由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领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时间,下同),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在拱墅区建设(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公示表等相关表格和资料。(二)组织公示。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汇总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f(三)递交材料。4月15日至4月19日,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在日常工作时间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表、本单位需求清单、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凭证等申请材料递交至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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