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是广大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纪录,也是学校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的必要依据,档案是师生员工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学校历史的鉴证。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档案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二、建立健全全校各类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四、督促和指导各科室、组正确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五、鉴定并处理已过保管期和并无保存价值的学校档案。六、对已经收集归档的档案要注意发挥其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的作用。七、制定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学校档案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理论、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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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立卷归档制度一、归档时间(一)、党务工作类、政务工作类、教代工团类、财务会计类、基本建设类等,应按照年度归档立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次年六月底立卷完毕,移交综合档案室(财务会计类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二)、教务工作类、教师业务工作类、学生学籍类应按照学年归档立卷(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二、归档要求(一)、我校档案是由党支部、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大队部、团支部、教科室等部门产生的。因此,原则上哪个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就由其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二)、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尽量做到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并具有参考应用价值,能够起历史凭证作用。(三)、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不能用易褪色(如铅笔、元珠笔、纯蓝墨水笔等,字迹必须端正清楚,不得重写)、易变质的材料书写;不能有金属物装订。(四)、特别珍贵的档案,从安全与保管条件等方面考虑,可以随时归档。(五)、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归档单位与档案室各一份分别保存。第四条档案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