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经营过程中环保问题的承诺书
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店位于,自年月日起。次到环
保莲湖分局申请《餐饮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部门以为由,不予出具。现提供本店9米范围内,
周边邻居同意我店经营餐饮的书面证明材料份,以此作为环境评价的辅助材料,望贵局能够通过审核。本店承诺:如因环保问题遭到投诉,我店愿主动与投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无条件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同时,保证所附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附:周边邻居同意证明份。承诺人:年月日
f证明
西安市莲湖区路店位于西安市莲湖区
号,该店在营业期间未对周围环境和居民
生活造成污染和影响,经(邻居物业社区街办)协商一致同意该店在此经营餐饮服务。特此证明
邻居签字或物业社区街办签字盖章年月日
f生活饮用水安全声明
本餐饮单位饮用水为市政供水,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各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设置专人负责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单位名称:(与工商核准名称一致)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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