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f第二十六条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f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f第三十二条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