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f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
f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f第十二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