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说(2)对象说(3)世界观说(4)方法论说2、学说总体评价(1)各自只从一个侧面(对象、功能、地位等)阐释了经济法的内涵。(2)初步揭示了经济法的独特价值。(3)限于有关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没有从理论上构建起经济法学的体系。(4)以德国学说为代表。(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1、代表性学说(1)在日本,代表人物,金泽良雄,厚谷襄儿、丹宗昭信等。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方面的法。(2)在德国,拉德布鲁赫在赞同戈德斯密特的经济法是组织起来的法律的观点的基础上,从原理上对经济法产生的合理性作了更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独立的法律。认为,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寻求通过法律规范对经济进行积极主动调整。(3)在法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界定。狭义的经济法是指官方组织经济的法律,包括官方对商品的产生、销售和商品化进行管理和干预的法律,属于公法的范畴。广义的经济法概念是指,组织和发展经济的法律或者管理生产和财产的流通的法律。广义上的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种适合一系列不同规则的独特的法律精神”或者法律方法。2、学说总体评价(1)摆脱了战时的统制经济观念束缚,限制、干预、调控成为概括经济法的中心概念。(2)在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加以对比性研究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3)确定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4)大陆法系多国、多种学说并存。当代经济法的思考已经不限于有关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而是力求深入到经济法制度层面去探求经济法理论的内核。二、我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价我国经济法学产生、发展的历程可分为两个时期:(一)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时期(1980年1992年)
f1、代表性学说(1)“纵横经济统一说”(2)“密切联系说”“管理协作说”(3)“综合部门法说”(4)“经济管理关系说”(5)“学科经济法说”2、学说总体评价(1)是这一时期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反映。(2)主要是在与民法的论争中力图确立经济法的地位。(3)随着《民法通则》的颁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