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三、完善要素平台
11、设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12、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开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当年贷存比超过75,且向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驻昌银行,按当
f年向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实际发放贷款额5亿元以上部分的千分之一奖励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支持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对驻昌银行与保险机构联合向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且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按当年实际发生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额的千分之一奖励保险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享受原有风险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其当年为我市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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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
15、市属创业投资公司按规定重点对民营小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民营企业,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根据创业项目的需求,可由市属创业投资公司给予项目注册资本25的股权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6、对民营企业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可由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设立若干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项目,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
17、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我市民营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发行集合债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f18、鼓励县区通过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并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创新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供应模式。在南昌国家小微企业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