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资本促进资本,这是一个循环。
公民
关系网
社会网络
规范
公民参与社会网络并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互惠规范因关系网而得以加强,由于公民参与社会网络促进了交往,关系网越来越大,因此会有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
12发展
协商民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毕赛特是在《联邦党人文集》的基础上提出协商民主理论的,他认为“协商民主”可以平衡多数人的暴政和多数人的合理主张之间的矛盾。
f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初步发展。1984年,利基发特阿伦在《民主21国的多数人政府模式与协商政府模式》中提出了协商民主具有的8个特征:(1)权力分享是大联盟;(2)权力分割既有形式上的也有非形式上的;(3)相互制衡的两院制和代表制;(4)多党制;(5)多元的政党制度;(6)比例代表制;(7)地方和非地方的联邦制与地方分权制;(8)成文法和少数人表决。1987年伯纳德曼宁的《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和1989年乔舒亚科恩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这两篇文章,基本确定了协商民主理论的进路。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协商民主大发展阶段。这时期的代表人物有约翰S德雷泽克,约翰罗尔斯,哈贝马斯及吉登斯。尤其是哈贝马斯和吉登斯都对代议民主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们认为,“以票箱为中心”的民主应该被“以圆桌为中心”的民主所取代,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能仅局限于投票、请愿、陈情和社会运动,而是要在充分掌握信息拥有平等发言机会和决策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对公共政策进行公开讨论,进而提出可行的方案和意见。1996年,詹姆斯博曼在《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认为协商民主是保证实现公民自治和主权的最好方式。1997年,博曼和雷吉合著的《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基础理论。1999年3月在英国曼大举办了协商民主研讨会,与会论文集中于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共协商的规范性问题,另一个是实现规范性协商民主理想的制度机制。
第三阶段:21世纪头10年协商民主理论得到了丰富与完善。2000年,约翰德雷泽克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中提到了“话语民主”,他思考,怎样解决在任何社会、任何时间,当处在面对一系列制度的任一情形下,如何实现民主这一问题。他还认为,应该从重视投票转向重视交往,理性交往不应该盲从于权威和专业知识。德雷泽克用“话语民主”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