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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管理质量部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质量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一次发行日期:2003811三、职责质量部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监督。质量部拉组长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质量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四、制度内容410出勤管理411上午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拉长或主管主持,会议内容为:总结昨日检验情况,布置当日工作计划及注意事项,质量部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412迟到、早退按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处理。413旷工按天数双倍扣罚全额工资,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414公司有加班安排时未经批准擅自不加班,4小时以下按旷工05天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415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且需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方可离厂,否则按旷工处理。416上班时间内未经拉组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处以510元罚款。417员工需外出时(非公事),需开出《外出批准单》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420作业管理421每位员工必须在一周内熟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标准进行检验作业。初次违规处以罚抄作业指导书35遍,二次违规处以102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的违规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直至开除。422批量生产前,必须认真做好首件三检,如果未做首检就放行开拉生产,初次违规处以罚抄写《首件三检作业指引》或《IPQC作业指引》35遍,二次违规处以102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处以2050元的罚款。如造成批量不良则处以1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直至开除。423人为因素造成材料或产成品报废、丢失的,则照价赔偿。424IPQC未严格按照《IPQC作业指导书》作业、处理、反馈异常,初次处以罚抄写本工序作业指导书35遍;二次处以102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处以2050元的罚款。425各种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初次违规操作,处以罚款1020元,并处罚抄写《设备操作指引》35遍;二次违规操作,处以罚款205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设备重大损坏或不可修复的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更高的罚金直至开除。426上班时间内必须服从直接上司的工作安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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