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浙工商个2009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023【实施日期】2009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浙工商个〔2009〕34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为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考核测评,现认定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继续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内在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推动我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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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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