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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认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浙工商个20122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发布日期】20121123【实施日期】2012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关于认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浙工商个〔2012〕23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创两富”总战略,促进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考核测评,决定认定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认定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希望被认定的企业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继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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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为“信用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附件:1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新认定名单2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认定名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2012年11月23日
附件1: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新认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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