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要出具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
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见样张14、对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当场或自收到信
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件及时转送。见样张2至样张15
对前款34项的内容,告知后仍然重复信访的,不再告知,信访件暂存。三、关于办理的程序和时限问题1、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的,监察机关不按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2、对行政处分、监察决定不服以及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申诉的办理,按照《行政监察法》的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执行。3、对监察机关承办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类的其他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由承办的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书面答复信访人,程序和时限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4、监察机关对收到的属于下级承办的信访举报件原则上仍向下一级监察机关转办、交办,对其中不属于下一级监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有直接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交办,但要抄送下一级监察机关。四、关于查询问题1、对监察机关受理的不属于检举、控告、申诉类的其他信访事项应允许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2、各级监察机关要为信访人查询提供方便,在信访信息系统未建立前,信访人可持身份证、受理凭证到承办的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查询,由承办人负责任地给予口头答复。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五、关于电话举报问题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主要受理检举、控告类及情况紧急的信访事项,对其他信访事项可在电话中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向监察机关提出。六、关于网上举报问题办理网上举报的办法由各省区、市监察机关规定。
f附:样张115供参考
样张1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信访复字〔2005〕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你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们已决定受理。特此告知。
×××监察机关举报中心2005年月日
样张2诉讼信复字〔2005〕号
×××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你×年×月×日的来信收悉。你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