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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联合支护。
第三节第十八条
开拓掘进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充
分体现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以充分
f利用工时,降低消耗,发挥设备最大效能为原则,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采取一切技术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并把非人身伤亡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第十九条作业规程的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图例、计量单位,
并结合实际,不得漏项。出现字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使用不合格作业规程指导的开拓掘进工程均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因地质条件变化、硐室掘进或改变施工工艺和作业方法等,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巷道贯通措施按规定专门编制,并履行审批贯彻程序。第二十条必须严格按照一条巷道一个作业规程的原则进行
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文字简明易懂,图表清晰准确。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下列资料:(一)审批的采区设计;(二)审批的该阶段地质说明书;(三)开口巷道邻近工程(采面)的矿压显现规律或矿压观测资料;以上资料要提前半月提供给施工单位。(四)开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五)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掘进机电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瓦斯和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使
f用维修制度等。第二十一条作业规程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有关单位
和领导参加审批并签字,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审批单位:原煤生产单位开拓科、通风科、防突科、安检科及有关部门,安全及有关副总工程师、开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参加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应亲自签字,而且必须是正副科长、技术主管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第二十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开拓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主管
技术人员对施工工程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复查意见由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向职工贯彻,复查要有记录,作为考核有关技术人员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开工前3天向
施工人员贯彻。第一次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班组长以上人员贯彻;第二次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全队职工贯彻。以后每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第二十四条每次贯彻作业规程,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字,缺
席人员要补课。贯彻后要对每个职工进行考试,对缺考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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