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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线上支付线下消费相结合的模式,究竟应归于实体商户还是网络商户?
综上而言,禁止网络支付进入实体商户只是央行的临时措施,其出台的监管条例也很容易被第三方支付绕开。市场需要与时俱进的、既能支持创新、又能确保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
第三方账户余额支付受限,鼓励直接用银行卡支付
《办法》第二十六条“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一条也引起了争议,认为央行片面维护了商业银行的利益。
仔细解读这一条,限制的只是虚拟账户的消费限额,而非银行卡支付的限额,并不会影响绝大多数用户的网络购物。举例而言,用户在电
f商网站上购买商品,使用银行卡支付,并不受限额的约束,但如果选择支付宝余额账户,就会受限。由此不难看出,央行此举只是想让大家把钱放在银行卡,而不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中。
个人转账受限,让钱更多留存在银行
《办法》针对无交易背景的充值、转账做了极为严格的额度限制,提现及转账到银行卡则干脆禁止。个人支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转账和消费,不能提现。个人支付账户间转账单笔限额1000元,年累计限额1万,转账转入的资金也跟充值进来的一样,只能用来消费和继续转账,而不能提现或转到银行卡了。
从监管角度而言,确实,个人支付账户的资金流动(充转提)打破了央行对资金流动透明化的监管,因为支付账户并未完全实名,也未在央行报备,通过支付账户发生的充值、转账、提现,从银行资金流动的角度都是通过支付公司备付金账户转入转出的,无法看清资金流动的方向的,成了一个黑匣子,存在洗钱的空间。
但是,央行此举更是限制了支付机构吸纳资金,让老百姓把钱存在银行。而且,为了安全性、反洗钱而设置限额,是否是头痛医脚?毕竟,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体验、转帐费用,远远优于传统银行服务。而这,才是用户选择第三方支付的原因。
f手机支付禁止使用通讯账户开展支付业务
《意见》第二部分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基于客户的通信账户开展手机支付业务。”此举引起运营商旗下支付公司的一阵紧张,其具体含义也有待于进一步明确。运营商通过通信账户的话费余额开展业务是先天优势,而且从用户基数和覆盖面上,运营商比银行更具优势,此项规定,更像是银行担忧运营商动了自己的蛋糕。
从监管角度而言,账单托收业务(业界也称为话费支付或短代)是运营商一直在合法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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