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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指导意见
来源:虎嗅网
2014年3月上旬,央行召集部分支付公司,在小范围内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分条款引起网络媒体的一片哗然,媒体舆论倾向于认定这是银联和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牺牲了第三方支付和电信运营商。
仔细解读相关的两文及起草说明,不可否认,在备付金管理、商户结算方面确实更倾向于银行。但是,若扣上扼杀支付创新、扼杀二维码支付的帽子则言之过早;况且,两文本身就是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而非公开征求意见,更不是正式颁布的监管条例。
f二维码支付并未禁止,但限于线上支付,保护固有线下格局
针对媒体反应最为强烈的二维码支付,《指导意见》起草说明中承认,对于培养社会公众的手机支付习惯、便利小额非现金支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可给予一定的观察期,由于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及风控体系,而暂不宜在管理制度中对其合法性予以承认。反言之,待技术标准及风控体系成熟之后,则倾向于予以承认。在监管实践中,也将其纳入创新业务,只须提前30天报备即可,并非禁止。
针对二维码支付争议的重点在于应用场景被限制于线上业务,不能往线下扩展。二维码支付,在《指导意见》中被归类为网络支付的范畴,《办法》又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简单举例说明,用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买了商品,扫描线上二维码进行支付是合规的;但若在实体商店进行线下付款时,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就是不合规的。
央行如此规定并不是针对二维码支付本身,而是针对支付宝、微信支付从线上支付往线下支付的入侵。O2O的发展,模糊了互联网支付与银行卡收单两个本来边界明确的市场,这让央行颁发的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两个牌照及相应业务管理办法面临巨大挑战。在支付工具安全性、成本构成上,线上线下都是两个世界,监管层担心网络支
f付的入侵会扰乱银行卡收单市场,伤害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利益,打破了按照应用场景分类监管的框架。
但笔者认为,央行通过线上还是线下来划分网络商户和实体商户的市场边界及监管框架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很多商户本来就既有网店又有实体店,用户完全可以选择到店选择商品后,而在店里使用手机在网上下单,绕开监管条例。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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