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和《教师法、》、《教育法》、《工会法、》《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现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
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四条第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学校教代会实行全员制,每届三年,每学年召开二次会议。会议召
开前,学校工会应向上级教育工会备案。第二章第六条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的经费开支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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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办法,教职工业务进修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并由校长颁布实施。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权。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第七条教代会应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
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并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第三章第八条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教代会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
基础上,由教职工大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根据学校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每次会议突出12个议题,不宜过多。第九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教职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