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成立了罕用药委员会,且从19982013年实施了3个框架计划,即框架协议五(19982002年)、框架协议六(20032006年)和框架协议七(20072013年)13。欧盟在框架协议七中,建立了欧洲企业网,有近400家公司和组织加入,遍布40多个多家,为医药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以及开展“伦理帮助台(ethichelpdesk)”咨询,为所有参与框架协议七的项目提供研究中涉及伦理学方面的信息咨询14。25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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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欧盟的3个框架协议计划共为156个罕见病项目拨款5亿多欧元。据报道,欧盟在2020年前,还将为近200个罕用药拨款1870万欧元12。美国《罕用药法》规定,政府有义务为罕用药的研发招募基金。例如,FDA专门支持罕用药的临床开发项目。该规定是有竞争性的,只有一部分申请能获得成功,每年约给大学或企业12~15份拨款。迄今一共帮助超过45个罕见病药物获得授权。FDA密切跟踪申请者制定的计划,并为研究者提供足够的培训。此外,美国人类健康服务部的国家研究所也鼓励和支持罕见病药物这一领域的一些研究,总金额大约为每年1亿美元,从而大力促进了该类药物的开发和研究15。台湾的中央主管机构是通过一些经济激励和拨款来进一步促进罕见病药物的研发,对生产和研发者给予奖金奖励,所需经费由卫生署编列预算支出,也可接受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助16。尽管有上述的激励政策,但是罕用药开发过程的巨大难度、临床试验受试者数目的稀少以及上市后仅能从数目很小的患者中获得开发成本的回报,导致了此类药物的高价。如果罕用药药价高昂或不能从医疗保险中报销,那么患者也仍然“用不起药”。因此,完善的罕用药法规应和医疗保障制度结合在一起。3罕见病法规建立对促进罕用药开发的效果自1983年美国《罕用药法》实施以来,带动了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罕见病,推动了罕用药的开发。据报道,20122018年全球罕用药市场的年增长率预计约为74,到2018年,全球罕用药的市值将有可能达到1270亿美元,而罕用药将会占到处方药销售额的15。仅欧盟和日本,2012年被确定为罕用药的数目分别增长了44和33。罕用药和非罕用药一样,开发过程中同样会出现失败的例子。因此,虽然很多罕见病药物已被选定,但是只有一部分最后能获得批准。从表3可以看出,日本罕用药通过审评的比例很高,达到643。这跟日本将罕见病药物研究计划的可行性作为其药物选定的重要指标有关,国外药企充分利用了日本对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