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税法与税务会计课题教学目的与要与难点主要内容及步骤备注求重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难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教学重点第八章1个人所得税的概述授课人:刘霞课时2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悉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以及个人所得税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复习回顾:导入新课:教学过程第八章1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四、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六、所得来源地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归纳总结:作业布置:
授课效果分析总结
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f新课引入: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悉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以及个人所得税中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新课内容:第八章1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三)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四)计税方法多样(五)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法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完整的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但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例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答案】√)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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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