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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语文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综合测试卷(一)
本试卷分第Ⅰ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共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第Ⅰ卷阅读题,共70分甲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宋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必须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否则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就无法实现,即使暂时实现也很难持久。正如宋代耿延年在总结信州铅山铜场兴衰的原因时指出:“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入中也是如此。官府依据入中法招募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商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谓之买扑。宋代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官府所定竞标价必须适中,即一方面竞标者以这一竞标价承包后,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承包利润;另一方面,官府作为招标者,以这一竞标价转让经营权后可以尽可能地获取最大化的财政收入。这就是“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换言之,竞标价不能太高,否则竞标承包者就很有可能不赢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如竞标价太低,官府作为招标者无法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得财政收益,同样,这种买扑承包也没必要存在。宋代的入中法能较长久地实行一段时期,其基础也是官商双方共利双赢。如有一方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会中止双方的平等自愿合作。入中法中政府得到的好处甚多,既可通过卖茶获利,更重要的是又可通过商人解决沿边军需供给难题。而对于商人来说,则可获得较丰厚的商业利润。相反,入中法的失败,其关键原因就是大量茶引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使商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商人只好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正如文彦博指出的:“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宋初以来的矿冶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课额制,很难准确保持官府与坑户、冶户之间共利双赢的合作平衡点,使双方的平等合作关系失去坚实的基础。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召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如绍兴七年,朝廷同意“金银坑场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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