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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
f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还存在以人身伤害为诉讼理由。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获得赔偿的诉讼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在听到这样的程序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比较“新鲜”,认为这是一个新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一些新鲜出台的法律法规。其实不然,以人身伤害诉讼医疗纠纷案件的,是用的“老法唱新曲”。该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意见,《证据规则》、《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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