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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f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规范XX电站设备管理工作,贯彻“隐患可控、缺陷必除”的安全理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XX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定义、分类和处理时限要求21缺陷:使用中的设备、设施发生的异常。这些异常将影响人身、设备和电站的安全,电网和设备的可靠经济运行,设备出力或寿命,以及电能质量等。22缺陷按照其性质或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221紧急缺陷:设备或设施发生直接威胁电站的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强迫停运、电站失电、火灾等事故者。紧急缺陷对人身、设备、电站乃至电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消缺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其继续发展并降低风险等级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从运行方式考虑要求紧急消除的,严重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222重大缺陷:对人身、设备和电站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尚能坚持运行,但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一类障碍或事故者,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223一般缺陷:尚能坚持运行,不危及设备、人身和电站安全,短时之内不会劣化为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但存在有碍文明生产或经
f济运行的缺陷。23设备缺陷按照其需要处理时间的长短又分为A类、B类、C类缺陷。231A类缺陷:短时间内能够消除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24小时。232B类缺陷:因材料备品不全等原因,暂不能处理,但在一周内能够消除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7天。233C类缺陷:设备运行中无法处理,只能在设备停机检修期间消除的缺陷。消缺时间要求不超过180天。C类缺陷应申请利用低谷停机消缺或纳入大修更改计划管理,在发现缺陷后的第一次停机检修时消除。24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按照其需要处理时间的长短细分为A、B、C类缺陷,紧急缺陷不再细分。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消缺时间按细分为A、B、C类缺陷后的消缺时间执行。25设备缺陷“三率”定义251消缺率:当月内消除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统计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252消缺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缺陷个数与当月中统计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253缺陷重复率:当月内处理后重复出现的缺陷个数与该月中处理过的缺陷个数之比的百分数3管理规定
f31A类缺陷是指不用停机、停电,可迅速组织解决的零星缺陷。32B类缺陷是指需要配合停机或停电才能解决的设备缺陷,这类缺陷通过与调度联系,利用系统低谷之机或改变运行方式后,临时安排检修才能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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