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载,为了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为利用者提供高效服务,特订立如下制度:
1、凡查、借阅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对外来人员应先查验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明,属保密档案的查、借阅要报请校长同意签字。
2、严禁档案借出档案室,对本校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明确责任人,其归还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
3、查阅时,严禁折叠、拆散、抽页、剪裁、撕毁档案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批注、涂改严禁吸烟、喝茶严禁查阅人员之间擅自交换档案严禁进入档案库严禁将档案带出查阅室。
4、对档案材料内容抄录、复印或拍照,只限定在批准的范围之内,必须照抄原文,不准断章取义,最后交档案管理员审核签字。
5、档案管理员要注重信息反馈,及时收集档案利用效果,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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