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的时候,这一过程也极易被利用,成为了泄愤和谋私的工具,对身处舆论中心的当事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例如韩国女星崔真实于2008年10月2日不堪谣言自杀,不得不让人提高“网络暴力”警惕。
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暴力”,我们应该如何做到拨乱反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光靠道德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亮剑”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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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及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是控制“网络暴力”的良药。法律是公民行为规范的基准。网络虽然是一个全球性的媒体,但网络本身却是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的,必然要受到社会法律的规范。因此,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200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各大网站随即公开表示坚决立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同时,我国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网络发展的过程中,用现代法制规范网络。应该说,政府的参与和有效的网络立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日新月异,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在监控“网络暴力”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在浏览网页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越敏感的事件总是被置于越醒目的位置,抑或是作者采用一些夸大事实的标题来夺人眼球,关注度的增加就容易转变成社会事件,这些都可能是滋养下一次”网络暴力“的温床。首当其充,有必要确立网络运营商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网络维护者的责任心,制定相关审核标准。从源头上控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其次,逐步倡导绿色上网,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与网络的自由性不仅不矛盾,甚至存在很大程度的关联性。自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侵害别人合法的权益。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提高网民的自律性,对其行为进行督促,网络实名制是网络自由的保障手段,使网民能在合法范围内自由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沟通交流。最后,加强对网民的教育,形成自律意识,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网络暴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任何焦点话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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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网络的狂风暴雨。我们没有方法预见下次灾难缘起何时,但我们应该相信:通过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才能最终遏制“网络暴力”,降低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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