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和青岛市建管局、质监站、安监站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磋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一、质量联检时间联检人员每周一下午14:00点在工地办公室门前集合进行工地现场施工质量联合检查;二、联检人员质量联检由监理公司总监牵头,建设单位、总包项目经理及相关分包项目经理参加。三、项目质量问题的通报1.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监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备查;2.周二工地例会前前监理公司形成质量联检通报意见,通报意见内容应包含:(1)质量不合格项(2)对于整改方案的要求(3)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4)整改期限等;四、项目质量的督察1.材料、设备验收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前由施工单位持材料的“二证、一单”和材料进场明细及拟定进场时间,向监理单位申请书面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2)材料的现场检验及复试抽样工作必须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3)材料设备报验必须具备必要的书面检验文件、进场明细、计划进场时间,见证取样记录、复试报告原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批。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在24小时之内清理出场。4)负责采购的任何一方所供应材料设备应满足工期、质量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永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否则,由责任方负责拆除,项目内通报批评,并承担实体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6)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或甲乙双方确定使用的材料不得私自更改。2.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二周,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审批,监理单位应在7天内审批完成。2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天,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技术交底资料经审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会签记录。审批合格后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3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实行开工令制度(如砼浇灌令),无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无技术交底擅自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指令部分工程停工、不做工程验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