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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f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
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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