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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中药材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实施《GAP规范》的关键人员,对他们要有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解决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能力应有所要求。从当前生产企业状况来看,有的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药学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但对农学或畜牧学相关专业知识有所欠缺;有些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农学或畜牧学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但对药学相关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因此培训和充实有关不足专业知识尤为重要。对从事具体生产和田间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应熟悉植栽培技术,特别是农药施用及防护技术。对生产企业的设施和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等设备也应提出要求。第一节人员一、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一)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免其职责相互干扰。(二)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药学、农学、畜牧学)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称。(三)中药材种植企业(基地)生产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中药学、药用植物学、中药资源学、作物栽培学、作物育种学、种子学等。(四)中药材养殖企业(基地)生产技术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性知识: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畜禽疫病防治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中药学、药用植物学、中药资源学等。(五)具有从事中药材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及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六)生产技术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1、生产(技术)负责人的职责2、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二、对从事中药生产人员要求(一)中药材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或畜牧学常识(二)具有相关中药材的生产操作经验(三)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从事田间工作人员要求(一)田间工作人员应熟悉栽培技术,特别是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二)田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四、从事养殖人员要求(一)养殖人员应熟悉养殖技术(二)养殖人员岗位职责五、从事加工、包装、检查人员的健康要求初加工、包装、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外伤性疾病时,应及时撤离,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材的工作,以免有害病菌污染药材。六、人员培训与考核(一)人员培训1、总要求:生产企业各环节各级人员,均须按要求,接受规定的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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